2024年11月21日,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代理的中润资源(000506)虚假陈述投资者索赔案案再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一次立案,目前正在等待法院的下一步审核安排。
许峰律师代理的中润资源投资者索赔案已收到过投资者获得生效胜诉判决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此前已有收到山东高院送达的二审投资者胜诉判决。目前中润资源投资者索赔案还在继续推进后续的立案工作,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诉讼时效已经进入最后一个月倒计时,提醒投资者特别注意。
2021年12月27日晚,中润资源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中润资源违法事实为:中润资源应及时披露相关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但中润资源未对上述事项及时予以披露,直至2018年4月27日才在《2017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中润资源在2016年7月11日至2018年4月27日期间多次发生未及时披露重大债务逾期行为。
许峰律师认为,根据前期投资者胜诉判决,在2016年7月13日到2018年4月27日之间买入中润资源股票,并且在2018年4月27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还可发起索赔。
除了中润资源投资者索赔案深天地A(000023)投资者索赔案也还在持续推进。许峰律师代理的深天地A投资者索赔案已向深圳中院提交立案,目前正在等待法院的审核安排,律师团队也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2024年8月4日晚,深天地A公告收到证监会深圳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经查明,深天地涉嫌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未按规定披露担保事项
相关两次担保涉及金额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1.37%、20.63%。2021年上半年,深天地对外担保涉及金额1.25亿元,占《2021年半年度报告》净资产的20.16%。2021年度,深天地对外担保涉及金额累计2.5亿元,占深天地《2021年年度报告》净资产的44.72%。
二、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关联交易
深天地未按照规定及时披露相关事项;未按照规定在《2021年半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上述相关担保事项,在《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披露上述资金占用及关联交易情况。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综合以上违法事实,根据证券法规定,在2021年4月30日到2023年4月29日之间买入深天地A股票,并且在2023年4月29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
(本文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许峰律师,2008年起律师执业,执业服务范围涉及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领域索赔代理。十几年来已代理近两百只股票的投资者胜诉或调解获赔,同期还在代理诉讼时效内近三百只股票的索赔案件,部分也已有胜诉以及调解获赔先例。执业证号:13101200810965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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