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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2015年3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15年4月28日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预计2015年度公司与福建一春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一春”)、南平市一春种猪育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平市一春”)、清远佳和农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远佳和”)、深圳市前海易诚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易诚”)4家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30,000万元。
2015年度,公司与福建一春、南平市一春、清远佳和、前海易诚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22,788.18万元,未超出预计金额。具体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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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1日持有前海易诚10%股份的股东与本公司签订了一致行动协议,双方一致同意对前海易诚的相关重大事项保持一致行动关系。因此,本公司控制了前海易诚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能够主导前海易诚的经营活动并享有可变回报,因此前海易诚纳入了公司合并范围。
2015年12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预计与新增关联方河南省新大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大牧业”)2015年将发生关联交易4,000万元,2015年公司与新大牧业实际发生关联交易金额1,236.17万元,未超过预计。
二、预计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一)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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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陈俊海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意见,监事会对该议案进行了审核。公司对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及说明
1、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基本情况
(1)福建一春的基本情况
福建一春的注册资本: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余贞祺,住所:南平市工业园区长沙组右栋14层(生产地址:南平市延平区夏道镇洋坑村小战坪),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生猪销售;淡水水产养殖、销售;园林绿化;花卉、果蔬、食用菌、茶叶种植;花卉、果蔬、食用菌销售;农业技术开发与咨询服务。许可经营项目:杜洛克、长白、大约克夏种猪饲养;二元杂交母猪、商品猪苗销售;生猪饲养。
截至2015年12月31日,该公司合并报表总资产为23,456.71万元,净资产为13,202.70万元;2015年1-12月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2,423.28万元,净利润1,255.80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2)南平市一春的基本情况
南平市一春的注册资本:300万元,法定代表人:余贞祺,住所:延平区来舟镇游地村,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杜洛克、长白、大约克夏种猪饲养、销售,二元杂交母猪、商品猪苗销售;生猪饲养、销售。
截至2015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5,071.94.万元,净资产为3,242.46万元;2015年1-12月实现主营业务收入5,725.66万元,净利润518.05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清远佳和的基本情况
清远佳和农牧有限公司于2010年5月正式注册成立,现有黄金铺良种猪场(黄金铺华侨农场内)、石角镇民安宏泉猪场和新桥村宏光猪场,共存栏基础母猪4500头,年出栏量超过10万头。公司为“清远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公司住所:清远市清城区东城黄金铺华侨农场内(市畜牧研究所黄金铺良种猪场);法定代表人:李铁明;注册资本:1,200万元;实收资本:1,200万元;经营范围:养殖、销售、批发:瘦肉型良种猪;销售、批发:农副产品、饲料、饲料原料及添加剂、饲料预混料、有机肥料、农牧机械设备。(经营范围中涉及国家专项审批的,须办理专项审批后方可经营)
截至2015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7,248.10万元,净资产为5,317.99万元;2015年1-12月实现主营业务收入8,739.73万元,净利润1,311.88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4)河南省新大牧业有限公司
新大牧业法定代表人:李长青,注册资本:6000万元,住所:郑州高新区翠竹街1号99幢1单元01号,经营范围:家畜禽养殖(限纯种长白、大约克种猪、二元母猪凭证经营),花木种植(前项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蔬菜种植,饲料销售。杜洛克种猪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5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47,256.57万元,净资产为17,651.00万元;2015年1-12月实现主营业务收入40,559.92万元,净利润1,894.65万元,应收账款为61.39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关联关系说明
(1)福建一春、南平市一春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饲料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余贞祺实际控制的法人,曾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福建一春、南平市一春为公司的关联方。余贞祺于2015年7月不再担任福建金新农法定代表人,但过去12个月内存在上述关联关系,因此福建一春、南平市一春在2016年8月前仍视同为公司的关联方。
(2)清远佳和为公司持股20%的联营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6号——关联方披露》,认定为公司的关联方。因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金新农饲料有限公司向其销售饲料,且为其饲料产品主要供应商,构成日常关联交易。
(3)新大牧业为公司持股30%的联营企业,且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陈俊海先生担任新大牧业董事职务,根据《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三)款规定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6号——关联方披露》相关规定,新大牧业为公司关联方。因公司控股子公司洛阳金新农新大饲料有限公司向其销售饲料,构成日常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经营状况良好,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三)关联交易约定情况及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和定价依据
根据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本公司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为:
(1)关联交易的定价主要遵循市场价格的原则;如果没有市场价格,按照成本加成定价;如果既没有市场价格,也不适合采用成本加成价格的,按照协议价定价;
(2)交易双方根据关联交易事项的具体情况确定定价方法,并在相应的关联交易协议中予以明确;
(3)市场价是指以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为准确定的商品的价格及费率;
(4)成本加成价是指在交易的商品的成本基础上加一定的合理利润确定交易价格及费率;
(5)协议价是指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价格及费率。
(二)关联交易定价方式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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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向上述关联方销售饲料产品能够保证公司良好的销售渠道,公司与各方的既往业务合作情况良好,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由于关联交易金额较小,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对其形成依赖,也不会对公司业绩构成重大影响。故此上述关联交易仍将继续。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新农饲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六年四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548证券简称:金新农公告编号:2016-020
深圳市金新农饲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金新农饲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满足子公司经营发展需求,降低财务成本,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13家全资、控股子公司在2016年度向供应商采购原料或向银行进行融资预计提供总金额不超过3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担保的授权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银行对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贷款而形成的债权,担保期限视具体担保合同而定,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该担保额度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董事会批准的额度)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担保事项授权董事长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担保方式并签订相关合同,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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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系说明:上述13家被担保对象全部为本公司持股超过60%的控股子公司或全资子公司。
2、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基本财务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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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尚未签署。
被担保人:上海成农饲料有限公司、哈尔滨远大牧业有限公司、长沙成农饲料有限公司、广东金新农饲料有限公司、长春金新农饲料有限公司、郑州成农生物饲料有限公司、四川金新农饲料有限公司、福建金新农饲料有限公司、哈尔滨金新农饲料有限公司、沈阳成农饲料有限公司、安徽金新农生物饲料有限公司、浙江成农饲料有限公司、始兴县优百特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人:深圳市金新农饲料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期限:担保期限视具体担保合同而定,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四、董事会意见及独立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额度主要是为了满足部分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被担保的子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定,经营情况良好,财务风险可控,上述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分别持有上述被担保子公司60%~100%的股权,对其日常经营有绝对控制权。该次担保公平、合理,未损害上市公司、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2016年度向供应商采购原料或向银行进行融资提供总金额不超过3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是为了满足部分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并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无违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同意此次担保,同意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18,23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截至2015年12月31日,净资产为154,852.83万元)的比例为11.77%。本公司未对控股子公司进行担保。连同本次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16年度担保额度60,7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78,93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0.9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及涉及诉讼担保等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新农饲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六年四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548证券简称:金新农公告编号:2016-021
深圳市金新农饲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游经销商、养殖场(户)提供
担保额度支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金新农饲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提升公司饲料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合作发展,实现公司与客户的双赢,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并结合当前饲料、养殖业务的生产经营与市场情况以及行业发展趋势,公司拟为部分片区经销商、养殖场(户)向银行的授信提供一定额度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进一步促进相关业务片区的饲料销售业务。公司针对长期保持良好合作关系的经销商、养殖场(户),在其周转资金紧张的情况下,为其向银行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方式拟为:经销商或养殖场(户)与公司签订一定额度的饲料产品采购合同,公司基于其历史信用记录和偿债能力为其提供一定额度的担保,期限通常为一年。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游经销商、养殖场(户)提供担保额度支持的议案》,同意给予下游经销商、养殖场(户)向银行申请的授信提供一定额度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需要进行担保时,授权公司董事长作出决定并签署担保协议等文件。
根据中国《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笔担保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董事会批准的额度)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担保对象基本情况
担保对象均为与公司长期保持良好合作关系的经销商、养殖场(户)。具体须经公司严格审查、筛选后确定具体的被担保对象、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本次担保的授权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银行对经本公司筛选的优质客户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而形成的债权。担保期限视具体担保合同而定,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3、担保金额:公司为下游经销商、养殖场(户)担保的总额不超过30,000万元
4、担保人:本公司。
5、风险防范措施:(1)仅为与公司保持良好业务关系、具有较好信誉和一定实力的经销商或养殖场(户)提供担保支持;(2)要求拟被担保的经销商或养殖场(户)向我公司提供财产抵押(质押)以作反担保;(3)公司财务中心信用管理部专门跟进此事项,并严格定期派出业务与财务人员到场检查其生产经营与财务状况。
四、担保原因及期限
(一)担保原因
本次董事会集中审议公司的担保事项,以保证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同时也为支持客户发展,饲料企业与养殖属于上下游,二者的发展相互影响,公司支持优质客户发展能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公司提供担保支持的经销商或养殖场(户)经营及财务状况良好,且有财产抵押(质押)等反担保措施安排,违约风险较小。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支持,除保障其生产经营所需外,同时也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目标,有利于提升公司饲料产品的市场综合竞争力。
公司针对并严格筛选长期保持良好合作关系的经销商或养殖场(户),为其购买公司的饲料产品提供担保支持,可较好缓解期资金周转压力,同时有利于促进公司饲料产品的销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为股东创造良好回报,未损害广大股东的利益。
(二)授权期限
本次担保的授权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银行对下游经销商、养殖场(户)提供贷款而形成的债权。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18,23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截至2015年12月31日,净资产为154,852.83万元)的比例为11.77%。本公司未对控股子公司进行担保。连同本次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16年度担保额度60,7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78,93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0.9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及涉及诉讼担保等情况。
六、此事项已履行的程序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此事项,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2/3以上同意;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此事项。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新农饲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六年四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548证券简称:金新农公告编号:2016-022
深圳市金新农饲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概述
深圳市金新农饲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金新农饲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金新农”)拟为福建一春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一春”或“被担保人”)在银行办理的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等)提供累计总额不超过7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授权本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文件。具体的担保内容及方式以与银行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
为了保障本公司的合法权益,此次担保以福建一春无权利瑕疵、无权利负担的所有生猪等动产进行抵押,同时福建一春控股股东余贞祺以其持有的福建一春的无权利瑕疵、无权利负担的97.2%股权质押为反担保条件。一旦福建一春未能履行还款义务或双方约定的实现担保的情形时,福建一春无条件同意本公司有权直接变现福建一春、余贞祺进行反担保的的动产或股权,直到本公司担保权利全部得以实现。同时本公司将按担保额度收取一定的担保费用。
因福建一春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金新农饲料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余贞祺实际控制的法人,曾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福建一春为公司的关联方。余贞祺于2015年7月不再担任福建金新农法定代表人,但过去12个月内存在上述关联关系,因此福建一春在2016年8月前仍视同为公司的关联方。
该单笔担保为关联担保,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及同意意见,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该项担保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概况
1、公司名称:福建一春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南平市工业园区长沙组右栋14层(生产地址:南平市延平区夏道镇洋坑村小战坪)
法定代表人:余贞祺
成立日期:1997年6月12日
注册资本:5,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生猪销售;淡水水产养殖、销售;园林绿化;花卉、果蔬、食用菌、茶叶种植;花卉、果蔬、食用菌销售;农业技术开发与咨询服务。许可经营项目:杜洛克、长白、大约克夏种猪饲养;二元杂交母猪、商品猪苗销售;生猪饲养。
关联关系说明:因福建一春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金新农饲料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余贞祺实际控制的法人,曾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福建一春为公司的关联方。余贞祺于2015年7月不再担任福建金新农法定代表人,但过去12个月内存在上述关联关系,因此福建一春在2016年8月前仍视同为公司的关联方。
(二)福建一春的股权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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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被担保人基本财务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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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此次担保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与反担保合同尚未签署,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限等,本公司将按规定予以披露。
1、被担保的主债权:本次担保的授权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银行对福建一春提供贷款而形成的债权。
2、担保期限:担保期限视具体担保合同而定,原则上不超过一年。且须在2015年度已提供担保的贷款期限届满前福建一春按约履行还款义务后,本公司方为福建一春2016年度向银行贷款形成的债权进行担保。
2、担保金额:累计担保额度为700万元人民币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反担保措施:
此次担保以福建一春无权利瑕疵、无权利负担的所有生猪等动产进行抵押,同时福建一春控股股东余贞祺以其持有的福建一春的无权利瑕疵、无权利负担的97.2%股权质押为反担保条件。一旦福建一春未能履行还款义务或双方约定的实现担保的情形时,福建一春无条件同意本公司有权直接变现福建一春、余贞祺进行反担保的的动产或股权,直到本公司担保权利全部得以实现。同时本公司将按担保额度收取一定的担保费用。
四、提供担保的原因
1、担保的基础
根据国内生猪规模化养殖水平的不断提高的新趋势,公司2010年左右积极探索实践通过资本纽带实现上下游规模化有效合作的新型商业模式——“福建南平模式”。“福建南平模式”具体如下:公司与下游养猪大户福建省南平市五福猪业专业合作社共同投资设立了福建金新农,公司持股60%,五福猪业专业合作社持股40%。福建金新农于2010年1月开始投入生产,基于五福猪业专业合作社成员的规模化养猪对饲料的强大市场需求,向合作社成员销售系列猪饲料,迅速提高并稳定了福建金新农投产后的产量和销量,并利用五福猪业专业合作社成员的规模化养殖对其他专业养殖户所起的示范作用,促进公司饲料产品在该福建区域的销售,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福建一春是“福建南平模式”下公司的主要客户之一,其自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金新农2010年饲料厂投资至今,一直由福建金新农供应饲料。双方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基础,且合作具有连续性。
2、担保的合理性分析
本次董事会集中审议公司的担保事项,以保证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同时也为支持福建一春发展,福建一春自1997年成立以来以生猪产业化、规模化养殖方面深耕数载,未来发展空间潜力大。饲料企业与养殖属于上下游,二者的发展相互影响,公司支持优质客户发展能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基于双方合作的基础和双方发展需求,本公司为福建一春向银行的融资提供保证担保具有可行性和合理性。
3、担保的合规性
此次对外担保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证监会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深交所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相关要求,符合本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18,23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截至2015年12月31日,净资产为154,852.83万元)的比例为11.77%。本公司未对控股子公司进行担保。连同本次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16年度担保额度60,7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78,93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0.9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及涉及诉讼担保等情况。
六、此事项已履行的程序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此事项,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2/3以上同意;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此事项。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新农饲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六年四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548证券简称:金新农公告编号:2016-023
深圳市金新农饲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背景及交易品种数量
公司主要业务是饲料的开发、生产和销售,玉米、豆粕、油脂和糖类等是公司的主要生产原材料。为规避这些原材料的价格大幅波动给公司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公司计划通过有资质的期货经纪公司在具有期货交易产品的期货交易所进行套期保值业务操作,运用其可发现价格功能,控制原材料的采购成本,以有效管理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
公司拟开展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交易情况:
1、期货套期保值品种:商品期货交易所挂牌交易的玉米、玉米淀粉、豆粕、菜粕、豆油、棕榈油、菜籽油、白糖等期货合约;
2、预计套保数量:拟套期保值的原料合约累计数量约占当年度对应原料预计总耗用量的1 / 2 。
二、套期保值的目的
公司从事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主要是通过买入(卖出)与现货市场数量相当、但交易方向相反的期货合约,以达到以一个市场的盈利来弥补另一个市场的亏损,从而规避价格波动风险的目的。公司的套期保值交易包括买入套期保值和卖出套期保值。卖出套期保值是公司在签订重要现货采购合同时,根据使用进度在期货市场卖出相应期限、数量的期货合约,以规避因现货市场价格下跌而带来的风险。买入套期保值是公司根据未来生产经营所需要的原料数量,在期货市场中买入相应数量的期货合约,用期货市场多头保证现货市场的空头,以规避现货市场价格上涨而带来的采购成本上升的风险。
三、拟投入资金及业务期间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玉米、玉米淀粉、豆粕、菜粕、豆油、棕榈油、菜籽油、白糖等期货套期保值的保证金合计最高额度为不超过5000万元。所建立的期货套期保值头寸以公司现货用量和库存量为基础,业务时间为2016-2017年度。
四、套期保值的风险分析
商品期货套期保值操作可以有效管理原材料的采购价格风险,特别是减少原料大幅下跌时,较高的库存带来的跌价损失对公司的影响,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风险:
1、价格异常波动风险:理论上各交易品种在交割期的期货市场价格和现货市场价格将会回归一致,但在个别的非理性市场情况下,可能出现期货和现货价格在交割期仍然不能回归,因此出现系统性风险事件,从而对公司的套期保值操作方案带来影响,甚至造成损失。
2、资金风险:期货交易按照公司下达的操作指令,如投入金额过大,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甚至因为来不及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实际损失。
3、内部控制风险: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因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造成风险。
4、技术风险:可能因为计算机系统不完备导致技术风险。
五、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严格控制期货头寸。
2、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严格按照公司期货交易管理制度规定下达操作指令,根据规定进行审批后,方可进行操作。公司将合理调度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5 号: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等有关规定,保证本次套期保值业务以公司名义设立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使用自有资金,不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并保证本次套期保值业务仅以规避生产经营中的商品价格风险为目的,不涉及投机和套利交易,同时严格遵循场内交易的规定,进行套期保值业务的品种仅限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或所需的原材料,数量不得超过实际现货交易的数量,期货持仓量不得超过套期保值的现货量。同时公司已制定了《期货套期保值管理制度》,对套期保值业务作出了明确规定。公司将设立专门的期货决策团队、期货操作监控团队和相应的业务流程,通过实行授权和岗位牵制,以及进行内部审计等措施进行控制。
六、公司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是否满足《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运用套期保值会计方法的相关条件
公司满足《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运用套期保值会计方法的相关条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新农饲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六年四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548证券简称:金新农公告编号:2016-024
深圳市金新农饲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获授期权未达到行权条件予以注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授予情况简述
1、2012年11月1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上述会议之后,公司将有关股权激励计划的申请材料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对《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修订。2013年1月6日,中国证监会已对公司报送的草案及修订部分确认无异议并进行了备案。
3、2013年1月1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关于提请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4、2013年1月28日,公司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以及独立董事征集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13年2月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事项的议案》。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授予日为2013年2月5日(星期二);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13年2月27日,公司完成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工作,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1,283万份股票期权(不含预留的8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14,100万股的9.10%;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191人,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股11.62元。
7、2013年8月15日,公司在完成2012年度利润分配后,董事会召开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对象、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基于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部分激励对象离职等情形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对象、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并对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进行注销。根据调整后的结果,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1,175万份(含预留股票期权80万份)股票期权,占公司股本总额14,100万股的8.33%;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175人,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095万份(不含预留股票期权80万份),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股11.32元。
8、2014年1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取消授予预留的股票期权80万份。
9、2014年3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进行调整以及第一个行权期获授期权未达到行权条件予以注销的议案》,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公司未达到第一次行权条件等情形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对象、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并对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进行注销。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175人调整为151人,已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704.8万份。
10、2014年10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对象、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基于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1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实施、部分激励对象离职等情形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对象、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并对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11、2015年3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进行调整以及第二个行权期获授期权未达到行权条件予以注销的议案》,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公司未达到第二次行权条件等情形对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对象、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并对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进行注销。根据调整后的结果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117人调整为113人,已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906.84万份。
12、2015年10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导致其不具备激励资格,对该部分激励对象所涉及股票期权数量89.76万份将予以注销,并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相应调整。经调整,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原113人调整为102人,已授予未行权的首次股票期权数量由原906.84万份调整为817.08万份。同时,因公司实施2014年度权益分派,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4.96元调整为4.86元。
二、本次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获授期权未达到行权条件予以注销的情况
2013年1月28日,公司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决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取消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继承事宜,终止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数量、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及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等。
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激励计划在2013-2016连续4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行权,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的业绩考核指标为:(1)以2011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净利润较2011年增长率不低于85%;(2)公司2015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9%。上述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与净利润指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与不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二者孰低者作为计算依据,上述净利润均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上述行权条件均满足,激励对象方可行权。若单个业绩指标不达标,则当期应生效的股票期权不生效。如果期权在当年不能生效,未生效的期权不可递延到下一年,按作废处理。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实际完成情况为:(1)2015年度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95,599,448.89元,比201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53,227,279.39元增长79.61%,增长率低于85%;(2)2015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2.31%,高于9%。公司2015年度上述业绩指标有一项未达到考核指标。因此,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获授期权未达到行权条件。
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第三个行权期获授期权即获授总量的30%共计408.54万份由公司注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相应调整为408.54万份。此次调整后,公司将及时办理相关股票期权注销事宜。本次注消未达到行权条件的第三个行权期获授股票期权后的激励对象分配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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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陈文彬先生、刘阳先生为激励对象,在公司完成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后职务发生变更。2013年3月18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陈文彬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2013年9月16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刘阳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自此,陈文彬先生、刘阳先生成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已获授的股票期权不作变更。
2、2015年度,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本次新增股份于2015年12月2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总股本由原来的31,020,000股变更为383,173,719股。
三、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获授期权未达到行权条件予以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获授期权未达到行权条件予以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本事项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此事项;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此事项;
3、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新农饲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六年四月八日
附件1: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期权数量历次调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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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48证券简称:金新农公告编号:2016-025
深圳市金新农饲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性闲置募集资金购买
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的议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金新农饲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性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使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将公司部分暂时性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使用的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本数,下同)。该等产品应具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承诺保本的特点。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一年内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和办理有关事项。
一、公司募集资金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关于核准深圳市金新农饲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66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向社会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57,6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057.60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54,542.40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1年2月14日全部到位,业经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出具了中审国际验字[2011]01020071《验资报告》。公司已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或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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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尚未完工的为“金新农研发中心和总部办公大楼项目”,截至2015年12月31日,该专户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4701.14万元,该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拟投入的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公司使用部分暂时性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二、拟使用部分暂时性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概况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4000万元人民币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具体情况如下:
1、理财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为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商业银行,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公司选择的理财产品不包括《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30号——风险投资》中所涉及的投资品种。公司不会将该等资金用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主要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2、投资额度
公司任一时点使用暂时性闲置募集资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决议有效期内进行滚动使用,具体额度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使用情况递减。
3、审议程序
本次公司使用部分暂时性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的金额未达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予以执行。
4、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性闲置募集资金。
5、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6、信息披露
公司在每次购买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后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次购买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的额度、期限、收益等。
三、投资风险及控制
1、投资风险:
(1)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标的仅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高风险理财产品,风险须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公司定期将投资情况向董事会汇报。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披露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1)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业务进行监督与审计,定期(每季度一次)审查理财产品业务的审批情况、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审计结果;
(3)独立董事应当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4)公司监事会应当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5)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披露低风险投资理财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运用部分暂时性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灵活理财,是在确保资金安全和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日常资金正常周转的情况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进行适度的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收益及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2015年度公司使用部分暂时性闲置募集及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情况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于2015年度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适时认购商业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该等产品具有期限短、流动性好、本金保证等特点。该投资品种不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规定,也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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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上述投资产品发行主体的商业银行无关联关系。
截止到目前,公司2015年度使用部分暂时性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认购结构性存款,产品均已到期,本金收回,实现收益149.01万元。上述认购结构性存款事项未能及时提交董事会审议,已提请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追加确认,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完善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公司2015年度使用部分暂时性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结构性存款,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此事项;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此事项;
3、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深圳市金新农饲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性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新农饲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六年四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548证券简称:金新农公告编号:2016-026
深圳市金新农饲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2015年度
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金新农饲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现就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深圳市盈华讯方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华讯方”)201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进行说明如下:
一、重大资产重组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深圳市金新农饲料股份有限公司向蔡长兴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605号)核准,本公司向蔡长兴发行30,126,087 股股份、向蔡亚玲发行2,317,391股股份、向深圳市众富盈邦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发行4,634,782股股份,购买其持有的盈华讯方合计80%的股权,并发行35,895,459 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的标的资产盈华讯方80%的股权于2015年11月27日完成过户手续及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事宜,本次新增股份于2015年12月2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业绩承诺及实现情况
(一)业绩承诺利润数
2015年5月21日,公司与交易对方蔡长兴、蔡亚玲、深圳市众富盈邦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众富盈邦合伙企业”)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业绩补偿协议》(以下简称“《业绩补偿协议》”),蔡长兴、蔡亚玲及众富盈邦合伙企业作为业绩补偿承诺方承诺,盈华讯方2015年度、2016年度和2017年度(2015-2017年度简称“考核期”或“业绩承诺期”)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承诺净利润分别不低于4,100万元、5,000万元和6,000万元(以下简称“承诺净利润”)。
(二)业绩补偿期间
本次交易之业绩补偿期间为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当年及其后连续两个会计年度,即2015年度、2016年度和2017年度。若交割日推迟至2015年12月31日以后,则业绩承诺考核期间、业绩承诺净利润等将由交易双方另行签署补充协议约定。
2015年12月2日,公司发布《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本次交易已于2015年度内完成标的资产的交割,根据上述协议约定,本次交易中盈利承诺期为2015年度、2016年度和2017年度。
(三)业绩差异的确定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对深圳市盈华讯方通讯技术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众环专字(2016)010772号),盈华讯方2015年度实现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3,482.97万元,与交易对方蔡长兴、蔡亚玲及众富盈邦合伙企业承诺的4,100.00万元相比少617.03万元,业绩承诺完成率为84.95%。交易对方蔡长兴、蔡亚玲及众富盈邦合伙企业关于盈华讯方2015年度的业绩承诺未能实现。
三、未完成利润承诺的说明
(1)2015年公司收购盈华讯方期间,盈华讯方核心管理层为并购重组投入了大量的精力,未能全身心投入业务运营中,致使没有完成既定的承诺业绩;
(2)自2015年3月份起,三大电信运营商针对计费能力服务管理更加严格,行业业绩普遍出现下滑。虽然盈华讯方依然保持了50%以上的增长态势,但还是未能实现预期目标。相信行业的监管措施有利于进一步规范电信运营计费服务市场,短期内盈华讯方业绩可能受到一些影响,但中长期看更有利于盈华讯方业务健康快速成长。
四、业绩补偿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与交易对方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业绩补偿协议》等的规定,近期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就业绩承诺履行事项,进行专项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新农饲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六年四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548证券简称:金新农公告编号:2016-027
深圳市金新农饲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金新农饲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决定于2016年5月5日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现就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6 年 5 月 5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 年 5 月 4 日至 2016 年 5 月 5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5 月 5 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5 月 4 日下午15:00至 2016 年 5 月 5 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将石社区上石家上南工业区1号深圳市金新农饲料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四)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五)会议表决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16 年4 月 28 日。
二、出席对象
(一)截至 2016 年4 月 28 日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附后),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三、会议审议事项
议案1:审议《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2:审议《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3:审议《2015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议案4:审议《2015年度财务决算及2016年度财务预算的报告》
议案5:审议《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议案6:审议《2015年度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议案7:审议《关于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议案8:审议《关于201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子议案8.1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子议案8.2 关于为下游经销商、养殖场(户)提供担保额度支持的议案
子议案8.3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议案9:审议《关于201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议案10:审议《关于续聘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除审议上述事项外,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独立董事作《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
以上议案1、议案3-10已经公司 2016 年 4 月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8、议案10已经公司2016 年 4 月 7 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2016 年 4月 9 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相关公告。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对计票结果进行披露。
四、现场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时间:2016 年 5 月 4 日上午8:30-11:30,下午1:00-4:00(信函以收到时间为准,但不得迟于2016 年 5 月 4 日下午4点送达)。
(二)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办公室(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将石社区上石家上南工业区1号)。
(三)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股东可以凭以上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但须在2016 年 5 月 4日下午4点前送达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电话:0755-27166108
传真:0755-27166396
地址: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将石社区上石家上南工业区1号
(五)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场。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6 年 5 月 5 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投票代码为“362548”
3、投票简称:“金新投票”
4、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
(1)买卖方向为买入
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 元代表总议案,1.00 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具体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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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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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5 月 4 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 2016 年 5 月 5 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 “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登陆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等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 4 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的半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其它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3、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会期预计为半天。
(二)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三)会务咨询: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翟卫兵冯青霞
电话:0755-27166108
传真:0755-27166396
地址: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将石社区上石家上南工业区1号
邮编:518106
附件:《2015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新农饲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六年四月八日
附件:
深圳市金新农饲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深圳市金新农饲料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授权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深圳市金新农饲料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除以下会议各项议案的投票指示外,本委托书未做具体指示的议案,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委托人对受托人关于会议各项议案的投票指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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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2、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会议结束时。
委托人签名: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权帐户: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年月日
证券代码:002548证券简称:金新农公告编号:2016-028
深圳市金新农饲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金新农饲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16年4月13日(星期三)下午15:00-17:0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互动平台举行公司201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陈俊海先生,独立董事佟景国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翟卫兵先生,财务总监刘阳先生,以及证券部、财务中心相关人员。上述人员将通过互联网就公司2015年度业绩情况,及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管理、计划投资等方面的情况与股东、投资者进行深入交流和沟通,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有关咨询办法:
公司地址: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上石家上南工业区1号
咨询电话(传真):0755- 2716610827166396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新农饲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六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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