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统筹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持续扩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覆盖面,优化服务内涵,提高服务质量,有效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根据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宜春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卫基层字〔2021〕13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范围
全县所有乡镇(街道)内常住人口(包括在现居住地连续居住半年以上的流动人口和持有居住证的人口),按规定免费享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二、2021年项目工作绩效目标
(一)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居民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覆盖率达60%以上(指标值变化说明: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是指电子健康档案管理系统中完成健康档案封面和个人基本信息表,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规范记录健康体检结果、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以及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等的档案。辖区内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覆盖人数应减去死亡、迁出、失访的健康档案终止人数),稳步提高服务质量和档案使用率。
(二)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在90%以上。
(三)以乡镇(街道)为单位,新生儿访视率、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分别达到85%以上,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达90%以上(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数是从年初到统计时间点,辖区内接受1次及以上眼保健和视力检查的0-6岁儿童数,其中0-3岁儿童检查眼部是否有异常,4-6岁儿童检查视力)。
(四)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孕产妇早孕建册率和产后访视率分别达到90%以上。
(五)以乡镇(街道)为单位,65岁及以上老年人规范健康管理服务率达到60%以上(指标值变化说明:规范健康管理服务是指建立了健康档案、接受了健康体检、健康指导,健康体检表填写完整)。
(六)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分别达到60%以上,全县管理高血压患者人数保持在2.84万人以上,管理糖尿病患者人数达到0.76万人以上。
(七)以乡镇(街道)为单位,辖区在册居家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管理率达到80%以上,按照“应管尽管”原则,将居家治疗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在知情同意的基础上纳入健康管理,规律服药率达到50%以上。(国家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系统统计结果)
(八)以乡镇(街道)为单位,报告发现的结核病患者(包括耐多药患者)管理率达到90%以上,规范服药率达到90%以上。
(九)以乡镇(街道)为单位,65岁及以上老年人、0-3岁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率保持在65%以上。
(十)以乡镇(街道)为单位,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率分别达到95%以上。
(十一)以县为单位,继续巩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成果,在保证服务质量基础上,稳步扩大签约服务覆盖面。
三、项目主要内容及重点工作任务
(一)明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依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主要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服务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和2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严重精神障得患者管理、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中医药健康管理、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监督协管等。统筹做好基层常态化疫情防控和新冠疫苗接种管理,规范开展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
其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指:地方病防治、职业病防治、重大疾病及危害因素监测、疾病预防控制、妇幼健康服务、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卫生监督管理、卫生应急队伍建设、人口监测与计划生育服务、健康素养促进等,按照《新划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关工作规范(2019年版)》要求实施。对于新划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内容,按原渠道组织实施和开展绩效评价。
(二)持续做好基层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农村基层疫情防控工作,落实“村报告、乡采样、县检测”要求,充分发挥基层疫情防控的哨点作用。利用基层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培训项目等,组织开展乡村两级医务人员疫情防控知识培训与演练。加强基层发热诊室建设,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热患者接诊和处置流程。县疾控中心和其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要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指导,积极参与辖区疫情风险管理、发热患者筛查和相关信息登记、报告以及处置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根据需要积极协同村(居)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持续加强疫情防控宣传和开展健康教育,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三)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预防接种管理。做好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承担新冠病毒疫苗接种任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做好疫苗接收、入库、存储和接种等工作,规范接种流程,严格落实“三查七对一验证”,落实健康询问、接种禁忌筛查、信息登记和接种后30分钟留观等,做到全程可追溯管理。严格落实《疫苗管理法》,加强预防接种单元日常管理,统筹做好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和日常预防接种及儿童保健工作有机结合。
(四)推进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务实应用
1.规范档案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要求,通过医疗、体检、随访等渠道动态更新和完善档案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信息、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和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加强对健康档案内容的核查甄别,确保档案内容真实、准确。充分发挥家庭医生管理和使用健康档案的作用,合理量化医务人员依托电子健康档案提供服务的工作量,发挥绩效评价的激励作用,有效引导和推进电子健康档案的应用。探索能够建立符合国家统一的相关数据标准与规范、功能完善且能保证及时更新维护、信息系统数据安全运行平稳可靠的电子健康档案的,可以不再新建纸质档案。
2.做好电子建档。按照安全、规范、方便、实用的原则,
进一步优化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经居民本人授权在线调阅和面向居民本人开放使用。将针对居民的卫生健康服务信息及时导(录)入电子健康档案,逐步完善和丰富向居民开放的电子健康档案内容。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鼓励通过多种途径激励居民利用健康档案,培育居民利用健康档案的习惯,调动居民个人参与自我健康管理的积极性,充分发挥电子健康档案的基础信息支撑和便民服务作用。
3.加强信息应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积极鼓励通过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居民端、家庭医生签约服务APP等应用整合基本公共卫生、预约挂号、门诊和住院信息查询、检查检验结果查询、健康状况评估、用药信息查询和指导等服务,完善信息归集和共享,有效提高电子健康档案利用率。通过“移动体检车”“健康小屋”等其他途径采取的健康档案相关信息,要及时导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系统。推进电子健康档案务实应用和信息共享,加强健康档案信息安全管理。
(五)提升重点人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量
1.深入推进基层慢病医防融合。按照《关于推进基层医防融合工作的通知》(赣卫基层字〔2021〕5号)和《关于印发万载县医防融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万卫农卫发〔2021〕2号)要求,以高血压、2型糖尿病等慢性病健康管理为重点,推进基层机构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融合服务。加强基层医防融合服务团队建设,明确团队各成员在诊前、诊间、诊后的工作职责,优化服务流程,有效利用诊疗时机档、随访、健康教育等服务。将慢性病随访工作与患者自我管理小组活动、基层卫生巡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服务相结合,加强对慢病患者生活方式和用药指导,提高慢病规范管理率。组织医务人员学习培训《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国家基层高血压防治管理指南》和《国家基层糖尿病防治管理指南》等知识,切实提升慢病规范管理质量。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上级医院联动、协作机制,建立畅通的双向转诊和会诊通道,衔接基层高血压、糖尿病等慢病药物的配备使用,落实国家医保局等部门《关于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19〕54号),减轻患者门诊用药费用负担。县疾控中心要发挥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技术指导作用。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的专科医生和公共卫生医师要积极参与,加强技术指导、技能培训和服务提供,探索建立基层慢病医疗卫生服务质控体系。鼓励探索通过医学人工智能辅助技术提高服务水平,依托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积极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和疾控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间的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为基层慢病医防融合管理信息共享、远程服务等提供支撑条件。开展重点人群随访和健康教育,利用大数据开展区域卫生健康状况分析。
2.加强0-6岁儿童健康管理。县妇幼保健院要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指导和培训,以《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规范》为依据,切实做好儿童健康管理。根据《江西省0-6岁儿童健康集中管理工作指导方案》(赣卫妇幼字〔2018〕25号)的有关要求,加强儿童信息交流,建立有效的协作机制,县妇幼保健院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新生儿出生信息转交到乡镇(街道)卫生院(儿童接种门诊),方便其开展新生儿家庭访视和预防接种工作。乡镇(街道)卫生院按照服务规范要求,开展新生儿家庭访视、新生儿满月健康管理、婴幼儿健康管理、学龄前儿童健康管理服务,将高危儿保健等服务及时转交到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在对儿童开展健康体检时做好眼部和视力检查工作,依托电子健康档案完善0-6岁儿童视力健康电子档案,并随儿童入学实时转移。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儿童眼保健和视力保护健康教育。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为儿童开展眼保健和视力健康服务。对发现的异常患儿,要及时转诊到上级医疗机构或妇幼保健机构进行治疗,上级机构要及时把治疗信息反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便做好后续跟踪随访。
3.规范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规范开展老年人健康管理,统筹日常诊疗和老年人健康体检工作,通过移动体检车、组织老年人集中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定期设立老年人体检日等形式,方便老年人接受健康体检服务。加强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评估,体检结果及时录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并通过信息提示、电子健康档案查询、提供纸质体检报告等多种形式告知老年人体检结果,根据体检结果做好个性化健康教育和指导。对于在体检中发现结果异常的,要指导其及时转诊,并做好追踪随访。鼓励对历年老年人健康体检结果进行比对分析。
4.加强孕产妇健康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为开展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创造更好条件,按规范要求为孕产妇建立《母子保健手册》并提供相应的保健服务,保证孕产妇至少接受5次产前检查和2次产后访视服务。根据《江西省孕产期保健集中管理工作指导方案》(赣卫妇幼字〔2018〕12号)的有关要求,暂不具备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县卫健委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由辖区内其他有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中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提供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
5.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委医政股、县工业园医院、鹅峰卫生院精神科要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过“江西省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系统”落实转接机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患者出院信息及时对患者进行分类管理,根据患者病情相应增加随访次数,指导患者科学用药,提高病情稳定率。对病情严重需上转患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及时联系县工业园医院和鹅峰卫生院精神科,做好双向转诊工作。
6.加强肺结核患者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进一步做好结核病筛查工作,对辖区内前来就诊的居民或患者,发现有肺结核可疑症状时,在鉴别诊断的基础上,推荐其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核病检查;对在管的老年人和糖尿病患者,在其健康体检和季度随访时开展结核病主动筛查工作。应加强肺结核患者管理工作,在接到县疾控中心管理肺结核患者的通知单后,要在72小时内访视患者,并按要求对患者进行督导服药和随访管理,做好随访评估、分类干预、健康教育工作,提高患者管理质量。
四、资金筹集、拨付、结算与使用
(一)明确经费补助标准,及时落实资金安排
2021年按服务人口人均79元(含原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项目中平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9元)补助标准安排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其中,2020年增加的5元全部落实到乡村和城市社区,统筹用于常态化疫情防控,2021年新增的5元统筹用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经费筹集标准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医疗卫生领域省与市县财权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9〕54号)要求,积极主动落实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县财政局、县卫健委要认真落实《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达202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央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赣财社指〔2021〕16号)、《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医疗卫生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赣财社指(2020〕79号)等文件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同时积极主动落实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确保项目经费按时足额到位,不得挤占、挪用项目经费。
(二)规范资金拨付与结算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按照“提前预拨、考核结算”的方式拨付,结算资金与项目任务完成情况挂钩。县财政局及时足额将项目预拨资金下达至本级有关部门,县卫健委除按照年度区域项目宣传工作计划留存相应经费外,其余资金全额拨付至项目实施单位,再根据年度项目执行和考核结果结算补助资金。
对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具备能力,需要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其他专业机构开展服务的,由县卫健委与专业机构签订购买服务协议,明确项目内容、工作要求、服务数量、考核方式等,相关经费实行提前预拨、考核结算,并落实专账管理制度。
各地要科学合理分配乡村两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落实乡村医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采取“先预拨、后结算”的方式,原则上由乡镇卫生院在收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一个月内,按照村卫生室承担任务的70%的比例预拨相应资金,根据任务完成情况,按月或按季度绩效评价后及时拨付相应资金,严禁克扣、挪用。
(三)明确资金使用范围
县财政局、县卫健委将制定本地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规范项目资金使用和预算执行管理。对各类服务项目做好测算,落实相应绩效目标。严格落实《省财政厅 省卫生健康委 省医疗保障局 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社〔2020〕24号)和《财政部 卫生健康委关于下达202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1〕32号)要求,明确年度绩效目标,规范资金分配、使用,确保年度工作任务顺利完成,保障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五、工作要求
(一)完善管理运行机制,根据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改革后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需要,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充分发挥基本公共卫生项目领导小组或协调工作组作用,做好统筹协调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基本公共卫生项目的管理,提高项目实施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与常住人口挂钩机制,推动公共资源按常住人口规模配置。各地要科学合理确定乡、村两级工作内容、服务任务与要求及经费标准,制定具体明确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二)创新项目绩效评价。创新项目绩效评价方式,完善评价方法,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推动从过程评价到健康结果评价转变,从阶段性评价向日常评价和阶段性评价结合转变,将群众满意度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参考指标。2021年各地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依托电子健康档案为居民服务的情况将纳入年度绩效评价。各乡镇(街道)卫生院要强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主体责任,结合实际科学合理制定绩效指标,每年至少要对辖区所有承担任务的村卫生室开展2次综合绩效评价。每月督促和通报各村卫生室任务完成情况。省、市、县以江西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统计报表数据和江西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综合分析,并以第三方调查、电话访谈、居民健康档案信息系统线上考核等方式,现场评价以突出问题为导向进行核查,提高绩效评价效率和质量。强化结果应用,绩效评价结果与资金拨付挂钩。对绩效评价中的弄虚作假行为将依法依规加大惩戒力度。
(三)持续做好项目宣传。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的学习贯彻,加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宣传工作力度。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宣传月活动,在显著位置张贴由国家或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一制作的宣传标语、宣传画。创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宣传方式方法,采取城乡居民喜闻乐见的形式,通过医疗卫生机构宣传屏、公共交通设施电子屏、户外大型显示屏、宣传栏以及微信、微博等载体,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免费政策、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数量和服务方式等方面的宣传,全面覆盖城乡居民家庭,引导形成良好宣传氛围,不断提升居民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知晓率、感受度,推进提高项目服务覆盖率、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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