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完善制度
(二)严控支出
(三)规范管理
(四)信息公开
八、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一)部门职责履行情况分析
(二)本年主要获奖情况
(三)绩效自评结论
九、 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预算及预算管理方面
(二)财务和资产管理方面
(三)资金分配、使用和管理方面
(四)社保基金管理方面
(五)其他方面
十、 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预算及预算管理方面
(二)财务和资产管理方面
(三)资金分配、使用和管理方面
(四)社保基金管理方面
(五)其他方面
十一、 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一)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
(二)绩效自评结果公开情况
十二、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2022年度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我厅现有人员编制数570人,其中:行政编制126人、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编及非参公事业编444人;截止2022年12月31日,实有在职人数528人,其中:行政编制人员120人、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编及非参公事业编408人;另有聘用人员359人,离退休人员397人。
需要说明的是:上述人员编制情况包括了劳动人事职院,劳动人事职院现有人员编制数195人,其中:事业编制195人;截止2022年12月31日,实有在职人数358人,其中事业编183人,人事代理制教职员工157人,劳务派遣人员18人;离退休人员97人。因劳动人事职院实有在职人数包含部分劳务派遣和人事代理人员,不应将其纳入我厅人员编制控制的考核。剔除劳动人事职院后的机构编制人员情况如下:
我厅(不含劳动人事职院)现有人员编制数375人,其中:行政编制126人、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编及非参公事业编249人;截止2022年12月31日,实有在职人数345人,其中:行政编制人员120人、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编及非参公事业编225人;另有聘用人员184人,离退休人员300人。在职人员控制率92%。
1、厅本级人员编制情况:截止2022年末,厅本级共有人员编制164人,其中:行政编制126人、事业编制38人;实有在职人员160人,其中:行政编制120人,参公及事业编制40人,离退休人员222人。在职人员控制率97.56%。
2、我厅除劳动人事职院外其余7个二级单位人员编制情况:截止2022年末,共有人员编制211人,其中: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编及非参公事业编211人;实有在职人员185人,其中: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编125人,非参公事业编60人,另有离退休人员78人。在职人员控制率87.68%。
我厅根据机构编制可划分为:
厅机关内设处室27个(厅办公室、驻厅纪检组、法规处、规划财务处、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处、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处、职业能力建设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农民工工作处、劳动关系处、工资福利处、职工养老保险处、工伤保险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处、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局、调解仲裁管理处、劳动保障监察局、人事教育处、机关党委、机关纪委、离退处、政务专班、专家服务中心、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统计信息中心、后勤服务中心),厅属处级事业单位7个,与省军区共同管理处级事业单位1个(省人民武装学校),副厅级职业院校1个(湖南劳动人事职业学院)。
根据部门预算口径可划分为9个财务独立核算单位: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机关(简称“厅机关”)、湖南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简称“省社保中心”)、湖南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简称“省城乡居保中心”)、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简称“省机关事保中心”)湖南省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简称“人力资源中心”)、湖南省就业服务中心(简称“省就业中心”)、湖南省人民武装学校(简称“省人武学校”)、湖南劳动人事职业学院 (简称“劳动人事职院”)、湖南省人事考试院(简称“省人事考试院”)。
我厅是主管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省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是:
1、拟订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规划,按规定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
2、拟订全省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3、负责全省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4、统筹推进建立全省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拟订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办法和全省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组织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相关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5、负责全省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统筹拟订全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伸裁工作规划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拟订并监督实施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拟订并监督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7、牵头推进全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拟订并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并落实吸引留学人员来湘(回国)工作或定居政策。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8、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9、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全省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全省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
10、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1、承担省绩效评估与为民办实事考核办公室日常工作,具体组织实施省直和中央在湘有关单位绩效评估和全省重点民生实事考核。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表彰奖励制度和拟订省级表彰奖励制度,根据授权承办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活动相关工作,承担全省评比达标表彰有关工作。
12、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3、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实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14、有关职责分工。与省教育厅的有关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会同省教育厅等部门拟订。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省教育厅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根据湘财绩〔2023〕1号文件要求,我厅绩效评价小组自2023年4月中至5月,对我厅的部门整体支出认真开展了绩效自评工作。评价对象包括:1、基本支出和除专项资金以外的项目支出;2、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评价范围包括厅本级和厅属单位,评价实施按以下五个步骤:
我厅成立了由厅财务处牵头,各独立核算单位财务负责人及经办人、资金管理处室负责人及经办人组成的绩效自评工作小组。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了自评方案,完善了评价指标体系,特别是对产出及效率指标进行细化、量化。
我厅高度重视,第一时间下发了《关于做好我厅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自评工作小组本着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对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表,通过基础数据、原始资料、会计报表、业务报表审核自查,对组织机构、人员编制、预算管理、预算执行情况等进行了全面绩效自评,在自评过程中发现问题,查找原因,及时纠正偏差,为下一步工作夯实基础,保证了绩效自评工作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我厅于5月5日至5月26日,组织专人对厅本级及厅属二级单位的整体支出情况进行了检查,审阅了单位的凭证,查阅了报表、账簿,对预算收支执行情况进行了核实;年初预算编制及年中预算调整情况、预算收入整体执行情况、预算支出整体执行情况、下发调查问卷,对部门整体支出社会效益进行评价。结合湖南省人民政府下达的2022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作目标任务进行具体绩效指标设计和自评。
认真总结分析自评和现场评价情况,形成了评价结论。
绩效自评小组将各预算单位自评情况、数据及相关佐证资料进行分类归档,有效索引,力争考核有数据、评价有依据、指标脉络明确、事实证据充分。
1、基本支出用于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2022年省财政批复的基本支出年初预算为19,818.75 万元,年初预留及年中调整追加5,728.34万元,全年预算为25,547.09万元,本年实际支出23,723.55万元。预算执行率92.86%。
按经济科目划分,各项支出金额分别为:工资福利支出17,234.2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162.3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295.38万元,资本性支出31.57万元,合计23,723.55万元。
2、“三公”经费情况
2022年省财政批复“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数为233.8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2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8.8万元。
“三公”经费全年决算支出“三公”经费147.8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9.6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38.24万元。较2021年支出总额189.71万元下降41.83万元,同比下降22.05%。具体情况如下:
“三公”经费决算情况明细表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本年支出
上年支出
同比变动(负数为节约)
金额
增减幅度
因公出国(境)费用
0
0
0
0
公务接待费
9.64
16.59
-6.95
-41.89%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138.24
173.12
-34.88
-20.15%
其中:公务车运行维护费
138.24
125.54
12.7
10.12%
公务用车购置费
0
47.58
-47.58
-100.00%
合计
147.88
189.71
-41.83
-22.05%
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
2022年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万元,全年未安排出国活动,该项支出未发生。
(2)公务接待费
2022年公务接待费预算25万元、全年共接待国内公务客人76批次468人,实际支出9.64万元,决算较预算减少15.36万元,节约率61.44%。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22年我厅保留原在用公务车25台,本年度无新购,无报废,现实有公务用车25台。2022年预算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8.8万元,实际支出138.24万元。较年初预算减少70.56万元。
项目支出是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项安排的支出,分为经常性业务专项和一次性业务专项。
1、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省财政批复的项目支出年初预算为9,936.82万元,本年结转及年中调整追加11,735.98万元,全年预算为21,672.80万元,本年实际支出15,128.89万元。
按经济科目划分,各项支出金额分别为:工资福利支出70.0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780.27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001.02万元;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281.56万元;资本性支出3,995.96万元;合计15,128.89万元。
项目支出包含业务工作经费3,984.77万元,运行维护费4,672.18万元、就业补助专项995.59万元,其他重点专项1,092.41万元,其他事业类发展资金项目支出4,383.94万元。
2、除省专项资金以外的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省财政批复的除省专项资金以外项目支出年初预算为9,596.82万元,本年结转及年中调整追加8,532.55万元,全年预算为18,129.37万元,本年实际支出13,038.89万元。
按经济科目划分,各项支出金额分别为:工资福利支出69.6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627.3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583.52万元;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281.56万元;资本性支出3,476.75万元;合计13,038.89万元。
为进一步规范厅机关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构建规范透明、公平竞争、监督到位、严格问责的政府采购工作机制,厅机关制定了政府采购工作实施规范并严格执行。
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489.7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146.0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43.75万元。本年政府采购实际支出为1,984.32万元,政府采购执行率79.9%。
我厅社会保险基金涉及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五部分。全省参加养老保险5314万人、工伤保险894万人、失业保险724万人。其中:
省本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收入为1537.66亿元,其中:基本养老保险保费收入853.36亿元,利息收入30.00亿元,财政补贴收入362.96亿元,委托投资收益12.7亿元,其他收入3.00亿元,转移收入40.00亿元,上级补助收入235.64亿元。实际收入为1399.70亿元,其中:基本养老保险保费收入936.36亿元,利息收入35.26亿元,财政补贴收入377.64亿元,委托投资收益4.34亿元,其他收入2.66亿元,转移收入43.44亿元。完成预算的91.03%。
省本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支出为1614.49 亿元,其中:基本养老保险支出1338.66亿元,丧葬抚恤补助支出46.20亿元,转移支出8.00亿元,上解上级支出221.63亿元。实际支出数为1399.73亿元,其中基本养老保险支出1322.72亿元,丧葬抚恤补助支出48.51亿元,其他支出0.72亿元,转移支出9.99亿元,上解上级支出17.79亿元。完成预算的86.70%。
2022度收支结余-0.03亿元,期末滚存结余1774.21亿元。
省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收入为83.09亿元,其中:基本养老保险41.17亿元,利息收入0.26亿元,财政补贴收入41亿元,转移收入0.66亿元。实现收入为84.01亿元,其中:基本养老保险52.03亿元,利息收入0.24亿元,财政补贴收入30.63亿元,其他收入0.03亿元,转移收入1.07亿元。完成预算的101.11%。
省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支出为91.03亿元,其中:基本养老保险支出84.88亿元,其他支出5.61亿元,转移支出0.54亿元。实际支出数为92.92亿元,其中:基本养老保险支出91.72亿元,其他支出0.39亿元,转移支出0.82亿元。支出完成预算102.07%。
2022年度收支结余-8.92亿元,期初结余20.42亿元,期末滚存结余11.5亿元。
省本级城乡居保基金预算收入为23.68亿元,其中:利息收入13亿元,委托投资收益10.68亿元;实现收入为14.62亿元,其中:利息收入14.02亿元,委托投资收益0.6亿元。完成预算的61.74%。
省本级城乡居保基金预算支出0亿元。
省本级工伤保险基金预算收入为10.20亿元,其中:工伤保险保费收入6.86亿元,利息收入0.74亿元,财政补贴收入0.5亿元,其他收入0.01亿元,下级上解收入2.09亿元。实现收入为9.27亿元,其中:工伤保险保费收入6.36亿元,利息收入0.26亿元,财政补贴收入0.55亿元,其他收入0.02亿元,下级上解收入2.08亿元。完成预算的90.85%。
省本级工伤保险基金预算支出为7.94亿元,其中:工伤保险支出7.27亿元,劳动能力鉴定支出0.01亿元,工伤预防费用支出0.13亿元,其他支出0.2亿元,上解上级支出0.33亿元。实际支出数为8.66亿元,其中:工伤保险支出7.78亿元,劳动能力鉴定支出0.01亿元,工伤预防费用支出0.01亿元,其他支出0.001亿元,补助下级支出0.53亿元,上解上级支出0.329亿元。支出完成预算109.06%。
2022年度收支结余0.61亿元,期初结余22.31亿元,期末滚存结余22.92亿元。
省本级失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为3.61亿元,其中:失业保险费收入2.00亿元,利息收入0.24亿元,下级上解收入1.37亿元。实现收入为3.48亿元,其中:失业保险费收入1.81亿元,利息收入0.19亿元,其他收入0.01亿元,下级上解收入1.47亿元。完成预算的96.36%。
省本级失业保险基金预算预算支出为0.96亿元,其中:失业保险金支出0.13亿元,基本医疗保险费支出0.02亿元,稳定岗位补贴支出0.31亿元,其他支出0.05亿元,补助下级支出0.35亿元,上解上级支出0.10亿元。实际支出为1.48亿元,其中:失业保险金支出0.13亿元,基本医疗保险费支出0.02亿元,稳定岗位补贴支出0.54亿元,其他支出0.22亿元,补助下级支出0.47亿元,上解上级支出0.10亿元。完成支出预算的154.11%。主要原因:2021年编制2022年度省本级失业保险基金预算时,人社部没有明确2022年继续执行失业保险扩围政策。省本级编制失业补助金预算时,只预计了2021年符合享受条件人员可发放到2022年6月份的失业补助金金额。而2022年初人社部要求继续执行失业保险扩围政策,并且提高了稳岗返还标准,新增了一次性留工培训和扩岗补贴支出。因此,导致2022年失业保险基金支出大福增加,基金预算支出执行率偏高。
2022年度收支结余2亿元,期初结余25.3亿元,期末滚存结余27.3亿元。
为进一步加强预算资金管理,严格预算执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我厅重点开展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我厅历年来在部门整体支出管理上严格流程操作和制度管理,先后编发《工作流程汇编》、《窗口单位为民服务指南》等业务规范流程,同时根据《会计法》、《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法律和财政部及省财政厅有关财务规章的规定,制订了《财务管理办法》以及《部门预算管理办法》、《固定资产管理办法》、《非税收入管理办法》、《项目管理办法》、《支出管理补充规定》、《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财务制度;在专项资金审批分配管理方面,制定了《湖南省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湘财社〔2018〕25号)规范性文件。在规范业务管理方面,上级部门及我厅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性制度,如:(1)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方面,《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国办发〔2020〕27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8号)、我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有关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9〕12号)、《关于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的实施意见》(湘人社发〔2019〕36号)、《湖南省促进就业工作先进地区激励实施办法》的通知(湘人社发〔2019〕55号)、《湖南省就业失业求职登记施细则》的通知(湘人社发〔2019〕35号);(2)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方面,人社部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18号)、省政府印发了《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9〕14号);(3)扶贫方面,人社部印发《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2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9〕64号)、我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深入推进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9〕54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有关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9〕12号)。
2022年,我厅继续在完善制度、规范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如出台《湖南省职业年金运营管理风险控制办法》、《湖南省职业年金基金管理运营流程规范(暂行)》,制定《稳岗位提技能保就业十六条措施》、《湖南省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实施办法》、《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印发《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人员岗位职责》、《关于推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人才赋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支持措施》,建立《湖南省流动人才党员管理服务“515工程”实施方案》、《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综合柜员制”改革方案》、《关于开展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教育实施方案》。
我厅严格执行中央八项、省委九项和我厅十项规定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的要求,确保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下发《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办法》,梳理费用开支范围和标准、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三公经费控制:各费用开支标准和开支范围必须执行财务规章制度规定,针对各类支出,均有一套严格的申请审批流程。如:(1)对因公出国(境)费用执行预算总额控制,因公出国(境)需填报《湖南省因公出国(境)参团人员征求意见表》,经本单位领导、厅规划财务处、任务归口部门处室、主管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再报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签发《因公出国任务确认书》,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组织人事部门备案;(2)公务接待费,事先要填报《公务接待审批表》,按审批程序审批,严格接待标准,实行接待费支出总额控制制度;(3)对于公务用车,取消一般公务用车,只保留必要的执勤、机要通信、应急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及按规定配备的其他车辆,普通公务出行由公务人员自主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对于公车用车购置,事先要填报《公务车辆购置审批表》、《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备案表》、《政府采购申请表》,按审批程序进行审批。
1、除省级专项资金外的部门整体支出管理
对于厅经费支出,明确费用报销审批程序和权限,保证各项费用开支合规合纪。按照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加强规范财务内部流程;明确岗位职责,在财务审核和支付时实行双人双岗双审,银行印鉴实行双人双控,确保资金安全。
对于项目资金,所有项目都详细制定实施方案,按照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统筹兼顾、突出重点、讲求效益的原则,实行制度办法、申报流程、评审结果、分配结果、绩效评价等全过程公开,确保资金使用的规范、安全和高效。我厅坚持专款专用,按项目实施计划进度进行资金拨付,无截留、无挪用等现象,实现先有预算、后有执行,“用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新常态。
2、专项资金管理
对于专项资金管理,在参照一般项目资金管理的同时,根据各专项资金的特点和要求,出台相应的政策并制定更为详细的实施方案,具体如:
(1)就业专项项目管理
一是完善管理制度,规范资金管理。省财政厅、省人社厅联合印发了《湖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社〔2018〕25号),明确了专项资金的补助对象、标准和补贴方式,对资金的下达及使用做了细致规定,并配套了相关的监督机制。要求各项目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内部管理,强化风险防控,自觉接受各级部门及社会群众的检查监督。同时严格就业资金预算执行,年初会同省财政厅对市州下发编制预算通知,要求预算管理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优先保证重点群体就业扶持政策落实,不得编制赤字预算。并将上年度就业资金预算执行情况作为重要分配因素,认真化解资金结余,在全省开展了全省就业资金结余清查工作,要求市县认真查找原因,合理合规加快资金支出进度。
二是加强内控机制建设,做好风险防范。在就业资金分配方面,会同省财政厅将资金分配原则、测算因素、分配系数及权重等全部公开,严格按分配办法拟定分配方案,报厅党组审定,两厅发文在网上公开,广泛接受监督,做到阳光分配。同时根据驻厅纪检组的统一部署,编制了13条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对就业资金分配等权力事项,逐项绘制流程图,查找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严格按流程办事。将就业资金纳入全省“互联网+监督”系统,对重点岗位、重点人员和重点环节进行全过程实时监管。对全系统工作人员印发了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十五个不准”的纪律规定。要求市县实行就业补助资金专人、专账、专户管理。严格按照“谁办理、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进行资金申请和拨付。同时,严格做到专款专用,要求相关账本、凭证合法真实,账目、账单、账表相符,严防虚报冒领、挤占挪用等情况。
三是实施专项检查,加强整改落实。聘请第三方机构,开展了多次就业专项资金检查评估,将检查结果在全省进行通报,对发现的问题列出清单,一对一反馈有关单位,督促其限期整改。
我厅积极推进机关经费公开,省级专项资金申报使用情况公开,自觉接受监督。我厅按照要求在厅网站及时公开了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做到了公开透明。
2022年是党和国家历史上极为重要的一年。面对严峻复杂的经济形势和艰巨繁重的工作任务,湖南人社系统坚持以为根本遵循,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人社部有关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积极履职尽责,主动担当作为,圆满完成了年初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总的来说,5个方面的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1、 就业工作服务大局
一是就业局势保持总体稳定。全面强化减负、稳岗、扩就业、保民生措施,制定出台《稳岗位提技能保就业十六条措施》,精准帮扶高校毕业生、退捕渔民、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2022年全省城镇新增就业73.65万人,完成年度任务的105.2%;城镇调查失业率平均值5.5%,为中部地区最低最好。“促创业保用工强服务用心用情做实家门口就业”被国务院第九次大督查列为典型经验做法,湖南省政府在全国稳就业工作会上作典型发言,湖南连续两年荣获国务院真抓实干表扬激励,相关经验被央视推介。二是落实稳经济一揽子政策。贯彻落实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配套出台了落实国务院稳经济一揽子政策的实施办法,不断加大惠企纾困力度,全面提振市场信心。2022年,全省共减征各类保费46.31亿元,发放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12.68亿元,惠及12.43万家企业;为4833家企业累计缓缴各类社保费25.9亿元。 三是就业创业服务成效明显。深入开展“创响三湘”“稳企业保就业”等专项行动,强化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2022年,省内转移就业农村劳动力635.69万人,同比增长18.74万人。推动长株潭三市与51个脱贫县深化协作,建成帮扶车间、基地等就业载体7841个,吸纳10.24万名脱贫劳动力家门口就业。支持建设和认定“湖南铸造工匠”“电力湘军”等劳务品牌35个,带动从业130万人,产生经济效益近3000亿元。全省新发放创业担保贷款44.56亿元,扶持创业超1.35万人,新增带动就业近9.74万人。全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68万人次,其中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补贴性职业培训35.58万人次。“迎老乡、回故乡、创三湘”活动,达成意向投资项目1410个、资金累计579.92亿元。四是职业技能大赛实现突破。高标准举办了湖南省首届职业技能大赛,大赛以“技行三湘、能创未来”为主题,共设集中比赛项目55个,全省市州、行业部门共有35个代表团参赛、1087名选手同台竞技,直接带动超50万名企业职工和院校师生参与,达到了以赛促学、以赛促训、以赛促产、以赛促业的良好效果。人社部和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高度评价:组织最好、标准最高、影响最大。湖南省本土培养的选手董青、伍远州在2022年世界技能大赛上分别荣获时装技术、砌筑项目金牌,刷新了历史最好成绩。
2、 社会保障兜牢底线
一是参保扩面有序推进。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截至2022年底,全省基本养老保险参保5314万人、工伤保险参保894万人、失业保险参保724万人。社保体系覆盖范围持续扩大。二是待遇水平稳步上升。2022年基金收入2355亿元,同比增长7.9%;基金支出2259亿元,同比增长7.4%;基金可支撑能力比较稳定。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实现8次提标,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实现“18连调”。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与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连续第7次同步调整,全省退休职工月人均基本养老金增长116元。落实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调标政策,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从113元提高到118元。三是保障能力不断提升。充分发挥民生保障“安全网”、经济运行“减震器”作用。2022年,为116万困难群体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为14.35万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人员支付工伤保险费50.37亿元,为14.82万名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12.76亿元,为2000名农民工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金1200万元,为9.98万名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2.35亿元。四是监管质效持续提高。企业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工伤保险及失业保险省级统筹有序推进。省委省政府以“两办”名义出台了《关于切实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工作的意见》(湘办〔2021〕28号),在此基础上,省直部门配套出台了死亡人员信息申报、数据共享比对、经办内控管理等67个实施办法,逐步形成了具有湖南特色的社保基金监管“1+N”制度体系。《湖南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条例》已纳入省人大2023年立法计划。社保基金监管工作首次纳入了巡视、真抓实干督查、纪检监督、绩效考核、审计等工作范围。厅党组带头在全省14个市州集中宣讲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保障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收到良好成效。
3、 人才活力竞相激发
一是创新技术技能人才评价。深化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改革,出台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推进高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业职称自主评审,设置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236个,着力构建全省“1(实施意见)+4(监管办法)+30(系列标准)+N(配套政策)”职称制度新体系。全国首创开展网络文学专场评审和农艺专业职称评审,获得社会一致好评。健全职业技能人才评价激励,引导企业健全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和业绩贡献的技能人才薪酬分配制度,实现多劳者多得、技高者多得,发布技能等级的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建立高技能人才技能职务津贴和特殊岗位津贴制度。开展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支持大型企业、重点企业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截至2022年底,全省备案自主评价企业66家、自主评价院校124家、社会评价组织200家、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站83家。二是强化高层次人才选拔培养。聚焦“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创新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和国务院、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评审),一大批青年科技创新人才和先进制造业人才脱颖而出。截至2022年底,全省共评聘专业技术二级岗位1519人,全省获批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2393名、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500名。博士后科研站点建设稳步推进,12个高校一级学科博士点获批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50家企业获批设立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省级博士后创新创业实践基地。三是深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稳步实施县以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截至2022年底,全省40222人晋升职员等级。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落实高校、科研院所用人自主权,在湖南农业大学开展人事综合管理改革试点;进一步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出台《湖南省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开展省直属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绩效工资单列政策试点,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收入分配政策;完成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调标工作,月人均增资300元。在全国率先部署开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截至2022年底,参加培训人数达103.7万,参训率77%,《中国事业单位发展报告》《中国组织人事报》相继推介湖南培训工作经验。四是人力资源服务产业蓬勃发展。截至2022年底,全省共有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2324家,从业人员2.75万人,行业收入469.5亿元,为573.9万人次提供求职和流动服务,为67万家次用人单位提供专业服务。
4、 劳动关系稳健和谐
一是收入分配调控更加合理。从2022年4月1日起,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分别提高到1550元/月、1740元/月、1930元/月三个档次,小时工资提高到15元/小时、17元/小时、19元/小时。制定发布2022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基准线为职工货币工资平均增长6%,上线为10%,下线为1%。2021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达到88874元(月均7406元),同比增长7.91%。组织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春季要约行动”,覆盖职工257万人。二是根治欠薪更加有力。全力打造实施“用心用情·湘薪湘护”品牌行动,常态化、长效化、标准化推进全省根治欠薪工作,维护和保障好农民工的劳动报酬权益。2022年为9.65万名劳动者追回工资待遇11.34亿元。在国务院2021年度根治欠薪工作考核中,湖南省获评A级,排名全国第八。三是品牌创建更有特色。印发《关于对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园区)联合实施正向激励的意见》,积极推动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湖南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成功获批国家标准委第八批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项目,是全国首个获批建设的和谐劳动关系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四是调解仲裁更有质效。全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和仲裁机构共处理争议案件54611件,涉及劳动者60241人,涉案金额15.7亿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保持在90%以上;调解成功率保持在60%以上。仲裁结案率和调解成功率均超过部、省目标。五是农民工工作更有温度。打造65个省级市民化融合样板街道、园区、社区,推动形成农民工“本人融入企业、子女融入学校、家庭融入社区、群体融入城镇”的良好格局;全省128家“湘融湘爱”农民工服务保障社会协作单位助推农民工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三湘邮情”等一批以“湘融湘爱”为主题的协作品牌成为亮点特色,“湘融湘爱·春运邮情”“湘融湘爱·春暖农民工”系列活动反响良好;建立农民工权益监测点127个,在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建立了“农民工服务站”;多措并举推动家政服务劳务对接行动,促进就业5万人次,新增197家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带动脱贫劳动力就业6600人,就近就地就业1.71万人次。六是民生实事更有成色。2022年全省10件重点民生实事22个指标全部完成,一大批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得到集中解决,具有湖南特色的民生实事招牌进一步擦亮,人民群众叫好,社会各界点赞。其中,农村水源保障及灌溉能力提升项目在全省抗旱保灌稳产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让“湖湘儿女异乡不愁医”的愿景变成实景;农村“三路”建设典型经验获全国推广。
5、 行风建设走深走实
一是改进机关作风。以“五型双一流”机关建设为载体,扎实推进“三表率一模范机关”建设。2022年,在全省机关党的工作会议上,人社厅作经验交流发言,厅机关获评“省文明标兵单位”。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梳理完善全厅“三重一大”项目制度安排,出台《加强作风建设“十严禁”》,围绕思想作风、组织作风、学风、工作作风等方面,明确红线、底线、高压线。二是优化系统行风。全面开展行风建设提升行动,围绕政策制度供给“最先一公里”和政策服务落地“最后一公里”两头发力,系统行风建设由阶段性向常态化长效化转变。深入实施“快办行动”,人社服务“打包办”“提速办”“简便办”“跨省办”、特殊情况“上门办”等做法获得一致好评。全面推行“一门办”“一窗办”,打造人社便民服务圈,政务服务实现“就近可办”“多点可办”。深入开展“厅局长走流程”,2022年全省人社系统累计开展“走流程”1322人次。湖南省获2022年度全国人社系统窗口单位业务技能练兵比武“团体二等奖”,3名选手获得全国“岗位练兵明星”称号。三是推进信息化建设。金保二期项目核心系统功能开发已基本完成,企业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信息系统、全省企业养老保险信息系统于2022年6月30日正式上线运行。系统共精简48项办事环节和四分之一的证明材料;非即办业务承诺办结时限平均减少4.5天,网上可受办业务超过85%;27项业务免申即办,9项业务全国通办,5项业务省内通办,极大地提高了便企惠民服务水平。四是落实依法行政。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党组中心组学习及人社系统学法考法重要内容,厅党组成员带头学、处室单位共同学,全厅干部学法率、考法率、通过率均为100%。人社厅获评省直机关“谁执法谁普法”优秀单位。依法办理行政争议案件,2022年厅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达到100%,相关经验做法得到人社部、省委依法治省办的高度肯定,并在全省作经验介绍。五是打造过硬队伍。抓紧抓实思想淬炼及政治历练,项目化、清单化推进学习培训。组织全厅215名干部,深入到全省14个市州196个村(社区)开展百人百村(双百)调研督导活动,组织49名35岁以下青年干部赴怀化开展“三进三同三问”实践培训,选派25名干部参加省委组织部调训,选派23名干部参加万名干部联万企、省政府大督查等工作。长沙市开福区人社局等4个单位和省人社厅王宝库等4名同志分别荣获全国人社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全面加强党的二十大主题宣传,制作推出了一批接地气、有温度的宣传产品,“湖南人社这十年”线上成果展及《躬耕民生总关情》专题报道反响热烈。拍摄警示教育片《红线不容逾越》,组织全省系统集中观看;将每年10月定为全省社保基金安全警示教育月,常态化落实专题教育。制定出台《关于推进清廉人社建设的实施意见》,坚持严的主基调不放松,对违法违纪现象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就业连续两年获得国务院真抓实干先进省份;在国务院2021年度根治欠薪工作考核中,湖南省获评A级,排名全国第八;本省举办的首届职业技能大赛获得人社部和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高度评价,省本土培养的选手董青、伍远州在2022年世界技能大赛上分别荣获时装技术、砌筑项目金牌;参加全国劳务品牌大赛,我省获得“全国劳务品牌培育类”优胜奖;2022年,在全省机关党的工作会议上,人社厅作经验交流发言,厅机关获评“省文明标兵单位”。
2022年我厅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分为90.5分,为“优”等级。
1、部分二级单位绩效目标设置不够完备。对于项目支出,各二级单位虽然设立了项目资金绩效目标,但部分单位目标设置不够明确、细化和量化。
2、部分项目预算约束性不够。主要原因:预算编制不够扎实,在预算执行过程中调整变动较大,客观存在实际支出与年初预算发生偏差。我厅严格按照程序对部分项目预算进行了调整。
3、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口径不统一。主要原因:预算单位对政府采购预算政策了解不够,编报政府采购预算的能力参差不齐。
1、部分款项支付存在瑕疵。例如:通过电子卖场采购的物品报销时,存在未附合同或验收单未签字或合同甲方未 盖章仍正常付款的情况。 主要原因:报销不严谨。
2、固定资产及物料管理有待加强。部分二级单位对固定资产的定期盘点清查工作落实不到位,相关管理制度不健全。主要原因:单位对资产管理不够重视、疏于管理。
1、项目资金使用没有完全做到专款专用,存在个别串指标使用资金的行为。例如:从一体化信息系统专款中列支学生公寓工程款。
2、部分项目预算执行率偏低。主要原因:一是受政策调整、突发疫情等因素影响,部分项目无法如期开展。二是部分项目资金下达时间晚,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资金的计划统筹使用。三是部分项目实施周期较长,处于建设期,预算执行缓慢,相对比较集中。
3、部分款项支付不及时。例如:2021年命题费用、答题卡扫描费,原则上应在2021年支付,实际在2022年支付。主要原因:一是2021年资金紧张,未做处理。
1、基金监管和风险防控相对滞后。没有从强化风险防控和预警的角度及时规划设计和建设升级基金监管系统。
2、险种经办系统信息共享存在壁垒。人社部门与公安、民政、法院等部门信息未共享,基金监管协调工作难度极大。
3、基层经办能力薄弱,经办机构编制和人员不足,人少事多的矛盾突出,部分关键岗位存在兼任现象,经办经费未能足额保障。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历史遗留问题解决难度较大的原因,也有风险意识不够强,协调力度不够大的原因。
4、城乡居保部分群众参保积极性不高。城乡居保实行“政府引导、自愿参保”的原则,目前我省城乡居保月人均养老金水平为139元,不到农村居民年均收入的10%,待遇标准较低,全省尚未建立统一的丧葬补助金制度,保障能力不足,越来越多的45岁以下的年轻人选择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养老保险。
5、失业保险基金投资渠道单一,存在资产贬值风险。目前,我省失业保险基金投资渠道单一,仅定期存款一种方式,基金保值增值能力不强。特别是国家下调存款利率,基金保值增值压力将会凸显。
1、人事考试安全形势仍然复杂。非法“助考”集团活动猖獗,高科技作弊、有组织团伙作弊手段不断翻新,一些大型的、社会关注度高的考试发生泄密和大规模作弊的风险依然很高。
2、人事考试基础建设比较滞后。考点建设缺乏制度性安排、相对固定的考点,每次面临组考任务时都是临时找考点,尤其是在考场需求量特别大的情况下,造成组考协调难度大。我省人事考试指挥平台离建成运行还有一定的距离,尤其是资金保障、技术支撑等方面还需要进一步研究。
1、进一步规范绩效目标编制。在编制项目资金绩效目标时,要求指向明确,细化量化、合理可行、相应匹配。以利于对工作的有效指导、过程的有效控制、结果的精确评价。
2、加快预算执行力度,强化预算约束。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力争年初预算安排足额到位。增强预算的刚性约束,严格做到“无预算不支出”,强化预算对执行的控制。财务部门加强对各项支出的审核管理,严格执行各项经费开支标准。
3、提高对政府采购工作的重视。加强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政策的学习,同时,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前加强各科室的沟通,提高政府采购预算的准确性和具体性。
1、进一步规范报销审批。严格把控款项支付及费用报销,确保程序到位、附件齐全。
2、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完善固定资产管理相关制度并加强培训,定期开展盘点清查工作。
1、合理安排项目资金,加快支出进度。年初下达的基本支出预算及时用款,足额保障单位正常运转;项目支出预算要加快执行,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合法、合规、及时办理资金支付手续。
2、优化资金分配,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坚决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建立节约型财政保障机制,精准保障重点刚性支出,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厉行节约办事。
1、扎实抓好基金风险防控。深入贯彻落实加强社保基金监管“1+N”文件,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加大数据比对力度,构建事前预防控制、事中核验比对、事后稽核监督的风险防控体系。继续完善信息系统建设,配合推进金保二期工程,在信息系统方面进一步堵塞漏洞、防范风险,科学设置、动态调整业务经办风险防控和预警指标。
2、打破与职能部门的信息壁垒。主动与公安、卫健、民政、市场监管、教育、司法等部门开展密切合作,定期或实时进行数据资源互通共享,尽力实现共享数据信息的“全面、准确、及时”,有效快速的发现疑点信息、为减少或杜绝“违规发放”待遇创造条件。
3、切实履行经办机构工作职责,充实经办队伍。综合考虑单位收支规模、服务对象数量等因素,根据单位经办岗位设置需求及一事双岗双审要求,保障单位经办机构必须的岗位设置和人员配置,化解人岗事矛盾。健全社保经办机构内控制度,落实“七个严禁”人员分批轮岗。
4、扩大城乡居保覆盖面。将全民参保计划作为一项长久性、基础性工作来抓,加强与税务等部门协调配合,开展城乡居保参保扩面专项行动;突出重点群体参保,分类施策、精准扩面,将无法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适龄城乡居民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现应保尽保;加大政策宣传,针对不同年龄、不同群体,创新宣传方式、提升宣传效果,调动城乡居民参保积极性,在扩大参保规模基础上追求更高参保质量。
5、多举措扩宽基金投资渠道。建议人社部在确保基金安全的基础上,尽快出台失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管理办法,拓宽基金投资运营渠道,进一步提升失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能力。
1、进一步强化考试安全管理。切实加强考试管理,完善基础保障建设,防范考试安全风险,提升考务管理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坚持保安全、强基础、抓党建的工作主线,攻坚克难,创新求变,努力推动人事考试事业再上新台阶。。
2、推进考试信息化建设。按照人社部考试中心印发的《关于加强人事考试指挥平台建设工作的意见》要求,落实人事考试信息化建设三年行动规划,积极推动建设我省人事考试指挥平台,努力打造全流程化标准化便捷化的指挥平台。
通过绩效自评,进一步掌握了资金使用情况和取得的效果,总结了项目资金管理经验,发现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为今后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健全资金支出项目、完善资金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工作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
1、督促整改。
将本次绩效自评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归纳总结,及时反馈到各独立核算单位,督促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落实到位,对整改不落实或不到位的,根据情况调整或收回项目资金。
2、将评价结果与下一年度资金分配相挂钩。
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将作为下年部门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与预算调整和项目安排挂钩。对评价优秀的项目将加大资金力度,以期待更好的效益,对评价合格的项目继续给予资金支持,对评价不合格的项目,将减少资金或取消项目。
此次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将于2023年6月30日前在我厅门户网站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根据省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相关规定,我厅委托湖南省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负责监管湖南人才市场有限公司和湖南人才就业社保信息报社有限责任公司。为切实履行出资人职责,转变监管职能,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推动所监管公司依法依规开展业务,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中心参照省国资委监管公司相关规定,制定了《湖南省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监管企业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监管内容包括财务管理、人事任免、薪酬绩效、内部管理、投融资与担保、大额资金使用与处置等重大事项。
附件:1.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表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自评表
3.业务工作经费支出绩效自评表
4.运行维护经费支出绩效自评表
5.其他事业发展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6.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支出绩自评表
7.机关事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支出绩效自评表
8.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绩效自评表
9.失业保险基金支出绩效自评表
10.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11.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12.工伤保险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13.失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14.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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