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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闻集团、东方集团、中青宝、国旅联合拟被处罚 投资者可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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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03-17 10:5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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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2025-03-17 10:50:02

  新浪财经讯 2025年3月16日晚间,华闻集团(维权)、东方集团(维权)、中青宝(维权)均发布公告称收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此前,在2025年3月14日晚间,国旅联合(维权)公告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上周末共有四家上市公司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从违规情况看,四家上市公司的违规均与财务相关:

  其中,华闻集团涉及披露的 2021 年年度报告、2022 年半年度报告、2022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告虚增营业收入和虚增营业成本)。

  东方集团则是在2020 年至 2023 年,东方集团出于维持农产品贸易市场占有率、满足融资需求以及业绩考核等目的,通过人为增加业务环节或虚构业务链条等方式,长期开展农产品融资性贸易和空转循环贸易。上述虚假销售业务导致东方集团 2020 年至 2023 年年度报告分别虚增营业收入 3,896,546,638.75 元、4,865,498,090.36 元、6,542,641,212.14元、824,804,130.07 元,占各期对外披露营业收入(更正前,下同)的 25.20%、32.05%、50.44%、13.56%,分别虚增营业成本 3,875,480,343.50 元、4,844,256,749.59 元、6,530,267,411.95 元、823,740,728.14 元,占各期对外披露营业成本的 23.74%、29.57%、45.43%、11.45%。东方集团 2020 至 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中青宝则涉及2019 年至 2021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虚增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虚增或虚减利润总额)和未及时披露实际控制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国旅联合的违规为:国旅联合与业绩承诺方签订《利润补偿协议》,业绩承诺方承诺北京新线中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2017-2019年三年净利润分别不低于3,190万元、4,150万元和5,400万元,若任一会计年度实际净利润未达到承诺净利润,业绩承诺方需对国旅联合进行补偿。因新线中视未完成业绩承诺事项,国旅联合于2020年1月收到642.43万元业绩补偿款。该业绩补偿款应计入2019年资产和利润,但是国旅联合将其计入2020年资产和利润,导致国旅联合2019年少计资产和利润各642.43万元,占2019年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3.55%;2020年多计资产和利润各642.43万元,占2020年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25.86%。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张云律师专栏)

  华闻集团、东方集团、中青宝、国旅联系拟被处罚,投资者可索赔。暂定:

  于2022年4月27日至2024年4月30日之间买入华闻集团,且在2024年5月1日之后卖出或持有华闻集团的亏损投资者;(华闻集团维权入口)

  于2021年4月30日至2024年6月18日之间买入东方集团,且在2024年6月19日之后卖出或持有东方集团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东方集团维权入口)

  于2020年3月27日至2024年8月9日之间买入中青宝,且在2024年8月10日之后买或持有或还有中青宝的亏损投资者,或是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7月26日之间买入中青宝,且在2024年7月27日之后卖出或持有中青宝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中青宝维权入口)

  于2021年4月19日至2023年12月21日之间买入国旅联合,且在2023年12月22日之后卖出或持有国旅联合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国旅联合维权入口)

  (本文由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张云律师,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法学硕士,对证券金融类法律有着深入研究,从事证券诉讼多年,积累大量为投资者胜诉获赔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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